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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均要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也要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电子版通过全省政务专网报送,也可通过政务专网桌面视频通讯系统报告音视频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主体和时限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告本市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其准确性和级别,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时限处置。对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批示意见,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转办情况。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特殊情况,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可直接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四)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市人民政府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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