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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信息范围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指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包括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要按照“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实行发布,要注重准确性、时效性、服务性,并要及时更新。
  1、主网站具体内容:
  (1)市政府领导简历,分管工作,重要活动、言论;
  (2)市政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
  (3)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题信息;
  (4)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符合保密规定的各类文件;
  (5)市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动态;
  (6)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五年发展规划等;
  (7)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邮电交通等主题信息;
  (8)上级明确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
  (9)其他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子网站具体内容:
  (1)各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2)各部门工作职责及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4)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5)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它政务信息;
  (6)主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等。
  (二)管理措施
  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网站专职信息员制度,由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在本单位设专职信息员,在负责子网站信息发布的同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信息。
  1、信息采集整理。主网站发布的市政府政务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其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子网站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各科室直接掌握的信息。主网站获取子网站信息可采取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以及主网站提供信息维护模块等方式;未建成子网站的单位应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直接报送。主网站获得的子网站信息,由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编辑、加工和整理。
  2、信息审核。主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把关。涉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市政府重要工作的信息由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填写《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审批表》,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各子网站的信息审核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信息发布与更新。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充实和更新本部门子网站的信息内容,并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信息资源必须进行网上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必须及时发布和更新,主网站首页动态信息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子网站每2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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