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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的通知

  从发文之日起至4月15日前,市区各房屋经纪服务机构必须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制作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栏(牌),并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悬挂设置。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房屋经纪服务行业全面实施收费明码标价的重要意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二)力求规范,务求实效。按照动态管理、长久保持的要求,力求内容规范,不断总结、创新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形式与办法,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检查,确保落实。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对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确保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1:
  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表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电话:
  一、房屋买卖:

┌────────┬──────┬─────────┬───────────┬─────────┐
│        │  房地产  │基准收费标准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         │
│ 服务项目    │ 成交价格 ├────┬────┼─────┬─────┤   备注     │
│        │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
├────────┼──────┼────┼────┼─────┼─────┼─────────┤
│        │50万元(含)│    │    │     │     │         │
│1.权籍调查   │及以下   │1%   │  1%  │     │     │根据杭价服(2007)│
│        ├──────┼────┼────┼─────┼─────┤22号文件规定:  │
│2.使用状况调查 │50万元至100 │    │    │     │     │上浮不超过25%,下 │
│        │万元(含) │ 0.7% │ 0.7% │     │     │浮不限。     │
│3.行情调查   ├──────┼────┼────┼─────┼─────┤         │
│        │100万元至200│    │    │     │     │         │
│4.确定成交意向 │万元(含) │ 0.4% │ 0.4% │     │     │         │
│        │      │    │    │     │     │         │
│5.办理产权过户 ├──────┼────┼────┼─────┼─────┤         │
│        │      │    │    │     │     │         │
│        │200万元以上 │ 0.25% │ 0.25% │     │     │         │
├────────┴──────┴────┴────┴─────┴─────┴─────────┤
│               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计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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