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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凌凯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汽车营销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凌凯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汽车营销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88号)
广州市凌凯汽车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增加培训工种申请书》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营销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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