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围绕中小学生、学校安全问题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现有中小学及幼儿园1000余所,在校学生及幼儿近2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4.5%。学生、学校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做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措施强、标准高、效果好”的要求,全力以赴把学校交通安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相互协调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2.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地处复杂路段的学校门前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管理;完善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力度;指导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3.各中小学校要继续推行“交通小黄帽”活动;实行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和各年级“错时放学制”;在校门200米外不同区域分设集散点,由老师护送学生过街¨临主干路上的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出一定区域供接送学生的家长临时等侯,以防在路面聚堆影响交通;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到校园内;要通过家长会,座谈会等形式,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减少家长接送。
4.综合执法、工商部门要认真清理校门前的小商小贩,防止聚堆占道,影响交通。
5.精神文明办要把学校交通文明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开展“交通安全学校”评选活动,对达标学校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6.客运企业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通过校门口时要减速慢行,避让学生及家长。
7.城市规划部门在小学校设置时要避开城市主干道,已经在主干道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开辟侧门,以便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缓冲地带;学校门前应尽量开阔,取消盲区死角和占用人行道的花坛,将绿化用地设在学校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