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防局对全市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机构建立、方案制度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严格检查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6日)。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防局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完善预防燃气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朱立伟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于洪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永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林万山 市消防局局长
张志国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成 员:董贵发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胡家瑜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安全科科长
彭增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韩仕儒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
张 一 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张志国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防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整治标准,狠抓措施落实,认真查找燃气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检查,并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整治工作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行业整顿。同时,要实行跟踪监察,督促燃气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要着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