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召开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007年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3月):召开省辖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会,部署调查摸底等工作。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于2007年3月底前填妥附件表格,连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