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9号 2007年2月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七年一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