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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1. 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功能。统筹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邮政通信、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县城为中心,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引导企业和人口向县城、中心镇聚集,提升城镇集聚集约发展水平。鼓励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引导城市现代商贸、物流、中介服务进入农村,加快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
  三、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12. 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的思路,推进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专业品牌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就业一体化。放开培训市场,降低门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跨区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推行“培训券”制度。全省农村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力争全员接受技能培训。适应制造业发展需要,从农民工中培育一批中高级技工。2007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省农民培训工程资金增加到1.3亿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大中专院校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
  13.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返乡创业相结合,继续实施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加强县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苏南苏北劳务输出(输入)对口挂钩协作机制,鼓励苏南地区通过产业转移促进苏北、苏中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加大海外劳务市场开拓力度。鼓励职业介绍机构联合农村职业培训基地,组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可购买保安、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提供给当地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对口帮扶地区的困难农民。
  14.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做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工作。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输出地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留守老人”的服务。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鼓励发展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廉租房。
  15.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带技术、带资金返乡自主创业,在资源使用、税费政策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鼓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树立一批返乡创业的典型,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人员大胆创业、艰苦创业、成功创业。
  四、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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