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培育一批骨干型、出口型、成长型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力度,形成与优势农产品产业相适应的加工布局,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重点支持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发展。各级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把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落实对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农产品增值税管理。加强对龙头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切实减轻龙头企业负担,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2007年全省省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利税以及带动农户数分别增长15%以上。
4.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加强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成果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深入实施农业三项更新工程,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基因库、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新技术和海洋开发技术。省财政安排农业三项更新工程专项资金增加到1.65亿元。积极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工程,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继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推进农科教结合,发挥农业院校和科研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
5. 继续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易市场,改善交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市场管理费。加强市场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网络等建设,提高市场检验、检测、储运、加工、配送功能,延伸经营产业链。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开放办社,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继续推进“万村为农服务社建设工程”。邮政系统要充分发挥邮递物流网络的优势,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衔接产销、稳定市场的作用。
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能力。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淘汰管理,确保产地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加强对现有237个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