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约束性条件,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委)
(2)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中的能耗约束,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之前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委)
参与单位:市市政管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国土局、规划设计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各企业等。
3.加强能源统计监测。
工作目标:建立全市节能统计体系和节能监测平台,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夯实节能基础工作。
主要内容:
(1)加强能源统计人员和队伍建设,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能够反映首都特点、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组织单位:市统计局)
(2)制订能源计量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分类计量管理办法,督促能源计量器具的合理配备,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建立全市节能监测平台,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对重点高耗能单位的监测。(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参与单位:市信息办、市市政管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等。
4.实施能效标识管理。
工作目标:逐步完善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型产品。
主要内容:
(1)加快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范围广的用能产品的应用,提高能效标识社会认知度,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型产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组织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
(2)对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组织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等。
5.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
工作目标:逐步建立能源需求侧管理体系,减少电力、燃气浪费,提高终端用能效率。
主要内容:
(1)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的实施领域,优化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的用电方案,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大力推广应用冰蓄冷、燃气空调、冷热电三联供、地源热泵等终端用能先进技术,提高终端用能效率。(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北京电力公司、市旅游局等。
四、配套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组织领导。
1.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2.建立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县)政府也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单位:市编制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二) 建立健全法规政策。
1.健全节能法规政策。
(1)及时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组织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2)加快修订《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组织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