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政绩考评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政绩考评工作,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和全面的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参评部门的政绩,市政绩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绩考评办”)将于12月中旬开展2006年度政绩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与市政府签订2006年重点工作项目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共计79个参评单位。
二、考评内容
1.2006年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1至11月份的实际完成数与12月份预计完成数相加计算。重点工作完成得基础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按增减比例加减分,得分将做为评价参评部门的重要内容,按比例进入综合位次得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争取”工作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三争取”工作(争取政策、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将做为三项重点工作项目纳入政绩考评。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市政绩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参评部门承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办结难度、质量、时限3个方面予以评价,得分记入“市政府决定事项完成情况”得分之中。
3.省政府确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2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对我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99号)要求,对省政府确定我市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等30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进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1至11月份的实际完成数与12月份预计完成数相加计算。
4.软环境建设情况。市软环境办要对各参评单位的软环境建设、进厅办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详见《关于对2006年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阜软环境办[20064号)。评价结果由市政绩考评办按权数纳入综合位次考评得分之中。请各参评单位将软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报市软环境办。市软环境办要安排好考评时间,并将各参评单位的软环境建设考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绩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