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主要目标:通过环境治理、药物杀灭等综合防治,将蟑螂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以内,达到不足危害的水平。具体标准是: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全市蟑螂统一防治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实施,重点是:食品饮食单位、超市、商场、宾(旅)馆(招待所)、农贸市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下水道、居民住宅、垃圾站等重点场所和单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蟑螂的严重危害性和防灭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防灭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统一灭蟑螂活动,打一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蟑螂歼灭战。具体措施是:
1.结合爱国卫生活动月,组织开展1-2次蟑螂防治的主题宣传活动。
2.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广播电台开展政府领导、爱卫办以及病媒生物防治专家同听众的宣传互动专题节目;在报纸上开办蟑螂防治的宣传栏目;在电视台举办专家讲座;利用电子网络,大力宣传蟑螂防治工作动态。
3.加强社区和单位的宣传。各地要结合蟑螂分布、繁衍的生态特性,充分利用标语、板报、专栏、图片,深入广大社区居民住户和社会单位开展蟑螂防治的宣传工作,动员每个单位、每户居民自觉参加杀灭蟑螂的活动,以确保杀灭效果。
4.统一编印宣传资料。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统一编制专门的宣传资料和宣传画。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精心组织,统一安排,落实部门责任,确保蟑螂防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要求是:爱卫办负责蟑螂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效果考核;卫生部门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密度监测、药物中毒的救治及医院的灭蟑组织、督查工作;市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下水道蟑螂的杀灭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和工地办公及生活区域的蟑螂杀灭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和商贸餐饮业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旅游、园林部门负责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的工作生活场所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