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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我市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标准及评审要求,在自主申报、逐级审查、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本着扶持为主,龙头带动、区分行业产业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考察、评审,认定阜新市果品总公司等10家企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上1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待遇。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接受运行监测管理。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
  附件:阜新市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阜新市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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