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长效机制,形成一套系统性、规范性、全面性的监测体系。监测内容应涵盖全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规划布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全市房地产价格趋势、房地产贷款变化情况,并应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和房地产市场分析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销售商品住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虚报销售进度、虚报可售房源数量、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依照法规给予经济处罚,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切实落实财政预算安排,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补充的一部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给予社会低保户家庭租住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其资金统一由市、县财政部门归集、管理。2006年年底前,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安排建设部分廉租住房、安置困难居民。对住房困难家庭的房屋拆迁补偿应采取产权调换方式,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结合棚户区改造,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销售、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县(区)民政、城建部门要搞好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核实工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提供基础数据。每年12月底前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街道社区提供的基础数据统一报市规划、国土、房产、财政部门。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分析制度与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在2006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一手房屋预销售、二手房屋交易全市联网。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房屋施工量、竣工量、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进行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分析,为政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 监 察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