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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省市级卫生镇进行奖励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省市级卫生镇进行奖励的决定
(郑政文〔2007〕51号)


  2006年,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卫生素质为目标,掀起了新一轮的创建高潮,涌现出一批卫生镇和卫生县城。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2006年度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的中牟县人民政府奖补50万元;对创建成国家卫生镇的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各奖补30万元;对创建成省级卫生镇的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徐庄乡人民政府、中牟县白沙镇人民政府、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各奖补15万元;对创建成市级卫生镇的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牛店镇人民政府、超化镇人民政府、白寨镇人民政府各奖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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