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居民投诉反映的不符合政策法规或不具备条件难以解决的个别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加强社区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社区居民法律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5.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市民投诉办理工作,及时向市民投诉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程序
办理市民投诉实行层级负责,归口办理。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先由社区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在社区权责范围内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协调解决。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可直接与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取得联系,由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1.试点社区要聘请2名“民心联络员”。“民心联络员”在社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社区的市民投诉工作。各社区聘请的“民心联络员”要由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长联络员、劳动模范及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居民担任,并且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民心联络员”负责向市、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及所在社区反映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协助各级政府及社区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各市民投诉三级网络单位要逐步实现与市民投诉中心微机联网。未联网前,可采取电话、文字材料等形式,按工作程序与市、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沟通情况,反馈市民投诉办理结果。
在办理市民投诉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区分特殊问题与普遍性问题、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维护和支持社区居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的同时,要树立全局意识,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附件:
市民投诉三级网络单位名单
区政府名称 街道名称 社区名称
海州区 和平街道 大众社区
西山街道 双跃社区
河北街道 西颐园社区
新兴街道 爱民社区
站前街道 站前社区
五龙街道 平中社区
平西街道 城东社区
东梁街道 东兴社区
工人村街道 一坑社区
西阜新街道 南驿东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