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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引白水源一期工程管道阀门井等永久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引白水源一期工程管道阀门井等永久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关于引白水源一期工程管道阀门井等永久征地补偿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引白水源一期工程管道阀门井等永久征地补偿方案

  按照阜政发[2006]4号文件中关于引白水源一期工。程征占地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引白水源一期工程管道(阀门井等)永久征地补偿方案。
  一、征地范围
  阜新境内引白水源工程管道上方设置的连接管道的各种永久设施占地,包括排泥阀门井、排水阀门井、排气阀门井及其它永久设施等。每座阀门井永久占地面积按照实际需要为11平方米至111平方米(已含构筑物外缘留1米抹犁地)。
  二、补偿标准
  1. 永久占用耕地,在原来临时占地补偿的基础上,土地补偿费补至年产值的7倍,安置补助费补至年产值的15倍,即铺管部分再增加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计每亩7000元(原已补偿15倍),其余部分再增加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17000元(原已补偿5倍)。
  2.永久占用林地,在临时占地补偿基础上,补至每亩6400元。即每亩增加补偿费3840元。
  3. 各类井、室、墩等构筑物所涉及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土地已达到永久补偿标准,不另外补偿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及补偿标准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3.签定征地补偿协议。按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由市白石水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征地补偿协议。
  4.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报卷,按土地审批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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