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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的通知

  五、认真执行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制度,确保抵押金足额按时缴纳到位。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都要缴纳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主要用于治理由于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地面建筑物受破坏费用、相关的鉴定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缴纳标准,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50%计算,每年每吨原煤缴纳1-5元,具体是:井田范围及周边无建筑物的矿井,每吨缴纳1元;井田范围及周边有50户以内住宅(含其它建筑物)的矿井,每吨缴纳3元;井田范围有50户以上住宅(含其它建筑物)的矿井,每吨缴纳5元。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直接收取,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分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由煤矿在每年1月31日以前一次性足额缴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拒不缴纳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煤矿,不得开工生产。
  2006年底以前应缴纳的抵押金,仍由各县(区)负责收缴,并在2006年11月末前统一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未收齐的按原标准收取。各县区采煤沉陷抵押金已用于治理沉陷的费用,要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费用支出明细,结余部分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治理采煤沉陷及抵押金的使用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缴纳、谁使用”的原则,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利之于民。哪个煤矿造成的沉陷,由哪个煤矿出资治理,如果该矿缴纳的抵押金不足,再由该矿一次性补齐。
  使用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由县(区)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向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需要进行论证时,由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然后报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审批列支。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退还。缴纳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煤矿关闭后满五年以上,地面已达到稳定,再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岩移论证,确认不会再造成沉陷的,将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余额退还给该矿。
  要加强对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侵占。市审计局每年要对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市政府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对占用、挪用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阜矿(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造成的地面沉陷,由阜矿(集团)公司负责治理。阜矿(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井下采煤均采用长壁式,顶板管理为自然垮落。实行选种管理方式的煤矿的井下开采活动对地面造成的沉陷破坏是巨大的,特别是综采放顶煤技术的推广,使地面遭受沉陷破坏的程度更大。为此,阜矿(集团)公司在负责做好所属煤矿对地面造成的沉陷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阜矿(集团)公司要绘出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末其所属煤矿由于井下开采对地面造成的沉陷范围图。并将沉陷范围图纸上报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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