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邻的、辖区人口少于3万人的办事处可合并设置1所,辖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设立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办事处、社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创办医院和门诊部,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机构的合理分工协作关系
逐步将适合在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视传染病管理工作。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试点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
(七)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置标准。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健康服务领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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