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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

  (三)在全市社区继续开展创建“无零就业家庭社区”活动。创建的标准是: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环形封闭工作程序,确保在20天内为本社区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成员至少一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100%消除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100%达到稳定就业标准;保证对有培训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子女提供免费培训;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认定和援助工作机制,台帐规范健全,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全部纳入援助范围。年末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活动进行评估检查,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购买一批公益性就业岗位。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岗位开发范围,围绕棚户区新区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空间,多元化开发社区配送、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居家养老、交通协勤、城管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4050”人员和破产矿下岗失业人员。对被安排在上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加强用工管理,置换一批就业岗位。要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除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得招聘离退休人员。单位用工要统一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就业服务机构优先推荐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中“4050”人员就业再就业。

  (三)结合“工业年”活动,建立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一批就业再就业的各级各类基地,提供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培训等“一条龙”的就业服务,并给予一揽子优惠政策,重点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户区回迁居民中“4050”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四)充分利用改造棚户区腾出的土地,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利用腾出的土地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五)结合棚改新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业,扩充一批就业岗位。要紧紧围绕棚改区新兴企业和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进程,以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发便民、利民服务、家庭手工业类社区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成分的社区服务业,着力培育社区就业服务实体,广泛吸纳扶持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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