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
(阜政发[2007]1号)
2006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援助工作,各项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仍然面临很多矛盾和困难,零就业家庭不断出现,不稳定就业群体还大量存在,就业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为了继续全力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结合《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阜政发[2006]30号)贯彻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20日内确保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为每户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确保在20天内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管理规范化,援助常态化,程序制度化,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全面实施环形封闭工作程序,建立全覆盖援助体系
(一)以社区为载体,全面实施环形封闭的工作程序。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以街道为依托,以社区为载体,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全面推行申报登记、提供岗位、跟踪回访、动态管理、交办督办、加强培训的环形封闭工作程序。
1、申报登记。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填写《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离岗失业人员认定表》,同时建立书面台帐和计算机数据库,并将核实登记情况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社区是受理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工作的主体,对不按时受理申报或不及时上报,造成零就业家庭漏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