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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2年2月15日通过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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