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
(阜政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动漫游戏产业(以下简称动漫产业)的发展,提高动漫产业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我市动漫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人才培训机构均可享受免费入驻3年的优惠(企业自身发展的费用除外)。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自然人,在阜新投资、注册、兴办动漫企业或为动漫企业发展培训人才的,均可入驻阜新市动漫产业孵化基地。
三、在我市兴办动漫企业或人才培训机构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享受《阜新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土地优惠政策。
四、降低动漫游戏产业工商注册门槛,简化企业注册程序,对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及在建设过程中应交纳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半收费的优惠。
五、“十一五”期间,对我市新办动漫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以奖励的方式留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
六、鼓励域内外企业、社会自然人投资我市动漫企业、人才培训或研发机构,实际投资并到位资金500万且投资合同期超过3年以上的项目,按照《阜新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奖励投资者。
七、鼓励我市动漫企业生产原创作品。“十一五”期间,凡我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200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600元;在境外有影响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5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3-8万元。凡在报纸、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并在发表或出版发行之日起1年内被相关部门采用并制作播出(以签署制作协议为准)的动漫原创故事脚本,按2000元/万字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