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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川办函〔2007〕59号 2007年2月27日)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川交〔2007〕18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试行。具体实施工作由你们联合行文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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