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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试行)

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试行)
(湘知发[2006]33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现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目标,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为切实抓好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为目的,以普及知识、完善制度、培养人才、制定战略、营造环境、搞好服务等为主要手段,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速湖南的新型工业化进程。

培育目标和内容

  第三条 “十一五”期间,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我省支柱行业和骨干企业中培育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经过4年的培育,企业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健全。通过培育,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能适应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不低于企业研发费用的10%;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等,企业要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产品进出口、原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要把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企业要将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的晋升等与知识产权挂起钩来,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和获取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二)技术创新活力足,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强。企业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逐步掌握和拥有本行业核心技术。通过培育,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增长率要在5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40%;企业要拥有1至2件国内知名品牌或湖南省著名商标,拥有1至2个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居全国本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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