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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监督,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在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期限、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政务公开应当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作风、行风评议考核的范围,并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的责任。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要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同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二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应当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三是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程度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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