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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徐委发〔2006〕57号 2006年12月18日)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正确导向,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政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苏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政务公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配套制度, 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工作实效,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根据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对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标准、承诺和结果等事项实行常年对外公开;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实行定期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及派出机关(构)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考录、评先评模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构)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重点公开: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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