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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两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认真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于当前急需更新改造的杨树低产低效林,两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更新改造规划,制定年度更新目标和采伐标准,分期、分批、分年度进行采伐。两县更新改造规划需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划执行,不纳入规划的森林和林木不得批准采伐。为提高林木采伐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机会平等权,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法进行林木采伐审批。

  五、深化改革,简化程序,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质量

  (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

  (二)在完成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步伐,特别要及时做好退耕还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变更与换发林权证工作。各县区、乡镇要建立健全林改档案和林权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做到林权登记资料、林业经营合同等档案一村一档,专人专柜保管,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三)两县要抓紧建立林业要素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快捷、有效的服务。林业要素市场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一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二是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三是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四是组织培训、提供林业科技服务等。林业主管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进驻要素市场,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受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等行政审批、审核项目。

  (四)在明晰林业产权的基础上,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林权所有者的林木采伐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审核后,可持林权证直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植树造林,并享受同等的林木采伐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对林木采伐加以限制和干涉。

  六、加强领导,增强执行限额管理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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