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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凡对商品林进行森林抚育或对人工薪炭林实行打柴后留树作业的,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其消耗的蓄积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所生产的木材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在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减弱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对商品林和一般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允许对重点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进行有限制的适度开发利用。禁止开发利用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地及林下资源。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林木采伐审批

  阜蒙县和彰武县的用材林主伐、低改和抚育间伐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防护林和针叶林采伐,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五区的林木采伐,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阜矿集团的林木采伐,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和新邱区作为一个编限单位,在“十一五”期间共同使用细河区的采伐限额。对省厅追加的采伐限额,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农民申请自用材,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每户每年仅限1次,每次批准的采伐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立方米。烧材限额由县区实行控制性管理。交通、铁路、水利、城建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和验收制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提交林权证和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文件,国有林场应提供上年度森林经营作业质量验收合格单。凡林木权属不清,没有林木采伐设计文件,未完成上年度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为保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质量,两县的防护林采伐,五区和阜矿集团的林木采伐,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计。

  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数量、类型、方式、时间进行,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建立年度采伐限额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月份,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当年木材生产计划,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批准当年木材生产计划。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县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林木采伐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3-4次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林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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