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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失效]

  (三)知识产权保护有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较强。通过培育,企业要建立主导产品的专利综合数据库;企业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营销中,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为企业的运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构建主导(或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运用国际规则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国内外专利布局,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好,知识产权产业化程度高。企业要积极探索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实施与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通过培育,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要达到9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超过产值的50%;企业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开展发明创造和搞好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
  (五)宣传培训工作深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齐备。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既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又要加强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普及,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100%。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在送学培训、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要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能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能独立完成涉及主导产品查新及侵权判定检索,能参与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或技术、产品进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谈判,能协助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复合型人才。

政策措施

  第四条 对纳入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给予下列政策优惠和扶持:
  (一)对培育企业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产品,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优先推荐参加“湖南省专利实施奖”、“中国专利奖”、“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评选。
  (二)对培育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省、市知识产权局将为其孵化提供有利条件,并将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帮助培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其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三)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培育企业的主导产品和优势技术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进入国家技术标准。
  (四)建立省、市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培育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将给予重点保护,培育企业被侵权时,将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企业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关部门将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其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五)省、市知识产权局将为培育企业的人才培训提供服务,每年组织专业人员下企业举办一次知识产权培训班,并为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出省、出国学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六)省知识产权局将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国家知识产权软课题、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七)根据企业需要,省、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将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审查员和有关专家赴培育企业开展对接交流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培育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定规章制度,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企业及产品的专利战略。
  (八)省、市财政将为培育企业的人才培训、制度建设、专利申请、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工作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培育企业以我省“十大标志性工程”骨干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为主。申报培育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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