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学习宣传《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开展与新闻出版管理、改革和发展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记者证管理办法》,为新闻出版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基本途径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单位的法制培训计划,逐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执法经验交流等学法制度,积极探索在行政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的有效途径,把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新闻出版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闻出版编辑记者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事)业领导人和相关任职资格培训纲要。积极探索针对本行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三)积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加强面向社会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宣传。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新闻出版(版权)单位要运用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媒体,结合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规章。精心组织好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