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新闻出版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面向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新闻出版发展改革和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应服务于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为建设创新型湖南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新闻出版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学用结合,求实创新。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新闻出版(版权)单位要针对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加强以法治实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理。要与时俱进,认真探索新时期新闻出版(版权)普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四)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注意培养、发现典型,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根据出版、印刷、发行等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
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
宪法,增强
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
公务员法》、《保密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国家赔偿法》及《信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