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06〕50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85号)的要求,对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一、从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起,各类统计调查的基层报表统一采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今后各地在调整12位行政区划代码时,同时调整城乡地域代码。
二、2007年定期统计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新的工业统计规模划分标准将不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500万元的国有工业企业。
三、根据国家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重点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季报,由规模以上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省统计局为加强能源统计以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需要,实行《广东省地区能源平衡表基础资料调查方案》,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四、为了加强环境和社会统计,建立《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增加由各省统计局填报的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试行)。
五、为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监测与预警,根据国家要求,2007年开展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增加“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月报”。
六、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建立《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抽样调查统计制度》。
七、今年是农业普查年份,农业统计免报有关农业生产条件、耕地面积情况和建制镇基本情况年报。
八、今年暂停五年为周期的科技滚动统计调查。
九、为满足地方领导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继续在全省实施《
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修订稿)和《广东省对外经济与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