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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等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发布规范职业招聘广告”的建议

  随着市场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市场手段求职就业,其中:通过媒体刊登的职业招聘广告了解招聘信息,选择就业岗位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寻找工作最直接、最具选择空间的途径。但同时,违法职业招聘广告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对求职者实施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既严重侵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广告发布媒体的社会公众形象。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形成一个规范的职业招聘广告发布氛围,使广大求职者能够利用职业招聘广告明白求职,放心择业,在此向全市广告发布媒体发出“发布规范职业招聘广告”的建议。在发布职业招聘广告中建议做到“两个严格、三个提示、四个拒绝”。即:
  一、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在为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代理职业招聘广告时,依法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它法人证明材料。
  严格审核职业招聘广告(简章)内容。依法审核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职业招聘广告(简章)内容。在与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签订的职业招聘广告发布合同中,增加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承诺条款,确保职业招聘信息的合法、规范、真实、有效。
  二、在发布职业招聘广告的过程中,向广大求职者提示法律法规政策,提示防范上当受骗信息,提示投诉举报途径。
  三、拒绝为无合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与证明材料主体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或职业介绍机构制作、发布职业招聘广告;拒绝制作、发布含有违法内容的职业招聘广告;拒绝制作、发布未达到《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示范文本》要求的职业招聘广告;拒绝制作、发布用人单位或职业介绍机构未做出真实、有效承诺的职业招聘广告。

  附件3:
  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2007年)

  表  号: 劳社统关系临1号
  制表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 劳社部明电[2007]2号
  有效期止: 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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