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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等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形成必要的宣传攻势,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应围绕工作目的,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即时服务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的诚信承诺服务,引导求职劳动者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求职,同时在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求职者避免上当受骗。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后,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保持集中整治态势。对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打击,彻底铲除。

  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将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按市政府要求将本部门掌握的有关企业主体的许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长期监控。

  (六)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区县于4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在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按时上报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63167923/24

  传  真:63167923

  电子邮件:liys @ bjld.gov.cn

  邮政地址: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100050)

  附件:1.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示范文本
  2.关于“发布规范职业招聘广告”的建议
  3.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2007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1:
  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示范文本

  为规范职业招聘行为,根据《广告法》、《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制定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示范文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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