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份确认。首先由移民村身份审核小组确认其迁出地、迁出时间、原迁人口、户口性质、安置地点,现居住地、现有人口、户口性质等内容是否属实,并将确认结果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第一次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布地应设立举报箱,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小组对移民身份逐户逐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村组张榜公布,第二次公示时将原迁移民和自然增长的人口分开公示,时间为7天。
4、人口登记。人口登记地由移民安置地村委会确定。对符合对象的移民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表》,经移民户主签名、村审核小组负责人签章认可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准确无误后逐级上报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
5、上报审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人口核定登记结果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扶持方式
(十五)扶持方式的类型。
1、发放到人(直补)。即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的生产生活补助。
2、项目扶持。即以村、组为单位,在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通过扶持项目的实施,使移民从中受益。
3、发放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以下简称两者结合)。
(十六)确定扶持方式的原则。
总的是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的要求,以村或组为单位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照省移民局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制订的具体意见执行。
六、统筹兼顾,安排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迁人口的生产生活
(十七)老水库淹地不淹房的生产安置人口的扶持问题。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没有淹地不淹房生产安置人口指标的,“淹地不淹房”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应纳入农村社会救助范围。
(十八)非农业户口移民生活困难问题的处理。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妥善解决部分非农业户口移民生活困难问题。要把符合低保条件的非农业安置移民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对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要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