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发〔2007〕1号 2007年2月7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各地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全过程,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比较优势,提升传统产业。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000万亩以上。大力推广优质稻,实施超级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2007年优质稻、超级稻分别发展到4000万亩和800万亩。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种子、植保、粮食丰产科技等工程,重点抓好42个粮食主产县的基地建设,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产品加工转化等资金和项目安排向粮食基地县倾斜。生猪产业主攻品种改良和转变饲养方式,支持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和名贵水产养殖业。注意保护地方优良品种资源。改造提升柑桔、蔬菜、茶叶、油料、药材、竹木等产业。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建设一批高标准、上规模的优质农产品基地,逐步形成区域特色。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着力拉长农业产业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继续抓好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茶、竹木林纸、烟草等产业链建设,继续大力扶持10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30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100个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和20个农产品加工产值过20亿元的加工园区建设。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逐步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通过实施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精深加工,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整合品牌资源,培育一批市场占有量大的名牌产品,对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奖励。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农产品加工增值税减免政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加大扶持农产品加工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发展劳务经济,拓展外部产业。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培育劳务品牌,积极开拓境外、国外劳务市场,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7年新增外出务工人员80万人左右。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