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有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了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结合财税部门工作职能,现就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有关财税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税收分享机制,支持合作办区,促进武汉城市圈加快发展
(一)创新分配机制。建立有利于武汉城市圈协调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充分发挥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城市圈内其他开发区的资源优势,统筹各方财政利益,促进合作办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对武汉市与其他市以及其他市之间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区(或园区),落户企业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分成部分,按双方政府商定的企业名单、分配比例和分享期限,通过省财政在相关市之间划转。对武汉市以外其他市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落户武汉市国家级开发区的,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选择落户城市圈内其他开发区的,以及其他市之间按上述方式招商引资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该项目实现的地方税收由双方政府商定项目名单、分配比例和分享期限,通过省财政划转给负责该项目招商引资的市。
(二)完善激励政策。对武汉城市圈内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市,省财政将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省在核定城市圈内各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时,将合作办区分享的地方税收收入一并纳入计算。建立武汉城市圈内税费政策协调机制,避免因地区利益关系影响企业及各类经济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明确投入重点,支持解决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支持改善基础设施。通过基本建设支出、增发国债补助资金、交通建设资金等加大对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投入,包括支持武汉城市圈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信息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武汉城市圈内企业发展硬环境。充分利用国内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根据武汉城市圈内相关市、县政府的偿债能力,分别核定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