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订惠民医院的优惠内容。
惠民医院优惠的内容主要是为服务对象减免一定的医药费用。优惠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订。起步阶段,减免内容至少应包括: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放射、B超、心电图、常规化验等检查费,药品加成费。各地应根据省的统一要求和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减免内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医院运营状况的改善,逐步扩大减免项目和内容。
服务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加强惠民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惠民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规范惠民医院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惠民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制订相应措施,鼓励敬业精神强、技术水平高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惠民医院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惠民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收费、药品购销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努力控制和降低医药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三是要建立惠民医院的转诊制度,指定辖区内1-2所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综合医院作为惠民医院的转诊医院,本着方便患者、科学救治、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经常组织转诊医院的专家到对口惠民医院坐诊、提供医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惠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到转诊对口医院进修培训。四是要加强惠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更新改造必要的房屋和医疗设备。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建立从服务对象确定到对象就诊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完善惠民医院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惠民医院,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加强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严格实行定编定岗、平等竞争、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的办法,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富余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并纳入社会保险。要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从业人员的收入应与其岗位职责、医护水平、服务质量、贡献大小挂钩,并经过科学考评,适当拉开档次,随着服务质量和综合效益的提高而提高。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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