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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函[2007]5号)


各省管企业:

  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省管企业贯彻执行《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06〕4号)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完善投资风险控制、投资决策、重大责任追究等制度;企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是否到位;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是否按规定报国资委履行程序;企业投资管理机构设置、运行是否科学有效。

  (二)企业的重大投资是否按决策程序执行,是否有规范的董事会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是否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四)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对子企业的投资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管。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近三年来,企业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方向,主业、非主业投资比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省外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收益;是否存在重大投资风险,有无风险防控措施等。

  (六)对我委投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检查方式

  我委将组织有关处室以及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一)检查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抽查部分投资项目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有关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二)与企业有关负责同志、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三)赴企业部分项目所在地,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座谈,对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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