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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试点的通知
(浙民福[2007]6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全省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逐步实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精神,为全面实施《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规划(2006-2010)》,积极探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决定,将2001年以来实施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下简称“星光计划”)向农村拓展,2007年在全省100个农村社区先行试点,以后在农村社区逐步推开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星光计划”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到2006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674万人,占总人口的14.55%;主要集中在农村,达483万人。实施农村“星光计划”,发展农村老年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统筹推进城乡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在农村的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快实施农村“星光计划”。

  二、农村“星光计划”的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农村“星光计划”的目标是,以满足农村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农村老年活动室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建设“星光老年之家”,保证农村社区老年人有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有设施、有服务、有制度的农村社区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广大农村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试点村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省逐步推广实施。

  实施农村“星光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1、方便实用。突出实用性、安全性,方便老人就地、就近享受公共服务。在易灾地区,可以与“避灾工程”建设相结合兼顾减灾教育、避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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