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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郑政办〔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我市狠抓了保安、巡防、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志愿者等几支非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对我市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实践证明,这种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符合消防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代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的方向。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为着力点,推行“六位一体”抓消防
  (一)各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抓消防。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与有关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社会消防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奖惩。2007年,要着力强化乡(镇)、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消防管理职能的发挥,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规范乡(镇)、办事处消防监管行为,适时召开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二)部门、行业齐抓共管,自查自律抓消防。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1次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规划、城建、工商、文化、教育等政府行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抓好落实,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监管,同时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行业协会、商会应根据本行业火灾危险性,认真贯彻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标准》,通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行业消防联防等多种形式,约束本行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公安、消防机构全警联动,履行职责抓消防。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消防监管的骨干作用,认真落实消防分级管理责任制。在“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所有公安警种要全警联动,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重要内容,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市公安局在治安支队设立消防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所长、主管所领导、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范围、重点、频次、程序和权限,指导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四项制度”。依托公安干校对派出所专兼职民警进行轮训,印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手册,做到人手一份。加快派出所消防监督软件的普及应用,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达标活动。所有交巡警执勤车辆要配备灭火器、救生绳等装备,实现对车辆火灾和初期火灾的有效发现与控制。公安消防部队持续深入开展部队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两个能力”。强化灭火力量和灭火对象的结合,深化执勤训练工作;建立完善灭火及抢险救援预案,广泛开展模拟化、实战化演练;实行重大节日消防力量上街巡逻和定点驻守相结合执勤办法,提高防火控火的针对性、执勤机动性和第一时间控火救人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落实错时检查、每日夜查、举报即查工作等制度,抓好季节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保持消防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改进行政许可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规范消防协会和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拓宽服务领域,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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