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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农民工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农民工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15号 2007年2月15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目前,春运高峰来临,个别车站出现农民工滞留现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开展“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4号)精神,切实解决农民工回家难、出行难问题,现就做好春运期间农民工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运期间对农民工开展票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工作,把解决农民工回家难、出行难作为当前开展“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农民工春运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应急处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工作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切实履职尽责,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工回家团年和节后顺利返回工作岗位。

  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想方设法组织运力相互协调配合,积极开通春运农民工出行“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乘车需求。特别是成都、南充、达州、广安、广元、宜宾、遂宁等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认真做好组织疏导工作。同时要保障交通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和变相涨价,增加农民工的交通负担。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票务服务工作。春运办、劳动保障、就业、农劳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民工票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依靠乡镇、村、社干部详细统计农民工出行地点、时间,认真开展统一订票、送票下乡工作,保障农民工有序出行。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维护车站、码头秩序,保障农民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倒卖车、船票,坑害农民工的不法行为。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置。春运结束后要将情况专题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劳办。

  附件:
成都铁路局火车团体票订票规定

  一、订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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