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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07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07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渝农发〔2007〕124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水电)局,市级各有关项目单位:

  我局编制的《2007年市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已经市财政局审定,现将第一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农业生产实际,并按照《重庆市农业局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农财发[2004]156号印发)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级有关项目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各单位不得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其申报的市级农业发展资金补助额度也不得超过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规定。

  二、2007年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和财政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经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签章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级项目单位)以正式公文(需纸质件,不报电子公文),于2007年3月28日前报送我局相关业务处和财务处各1份,同时按各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及其他有关申报资料。

  五、《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文档可从本文的电子公文版中下载,也可从“重庆农业财务信息”外网(www.cwc.cqagri.gov.cn)的“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局财务处联系电话:89016121,联系人:唐道珍、张世利,传真电话:89016140;各业务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详见有关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附件:1、2007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不发区县)(略)

  2、2007年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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