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和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组织。支持市、县加快发展一批创业服务中心或孵化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以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为重点的市、县科技信息服务网建设,提升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拓展技术交易领域,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繁荣技术市场。筹建项目科技评估论证机构,提升项目科技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率。完善科技评价和公众监督机制。
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促进全省技术开放创新和合作发展。鼓励扶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共同体或实施合作项目,优化技术合作交流体制和机制,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大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四、完善体制机制,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是有力的保证条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持续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投入效益。加快推进“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全面落实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完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支持,发展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科技事业。从2006年起省市县财政都要较大幅度地增加科技投入,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率。优化政府科技投资结构,加大对技术高地、产业化基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完善科技资产管理和科技资金监管制度,对科技经费投向、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调控,切实提高科技投入效益。
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和促进发展的科技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快社会公益类院所的分类改革,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利于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逐步提高省属科研院所人均综合定额标准,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增强省属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