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2007年1月12日 深办〔2007〕1号)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
(2007年1月)
为巩固我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加强社区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深办发〔2005〕3号)、《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深办〔2006〕4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在我市全面推广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提高了政府在基层的执行力,增强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但是,我市社区管理体制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居委会规模偏大,一个居委会往往跨若干个住宅小区,不利于开展居民自治,也不利于整合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力量与资源。二是许多社区工作站建立在单个居委会的基础之上,不利于在较大范围整合社区建设资源和控制行政成本。三是“村改居”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不分,既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又影响群众自治组织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通过合理调整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规模,建立健全“一站多居”体制,实现居委会与股份公司相分离,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推进“一站多居”体制及相关工作,努力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政府在社区的执行力,促进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