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探索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工队伍建设,提高社工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间组织体系,改革、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统一行使政府对各类民间组织的登记与监管职能。以强化人口管理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社会环境建设。全面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用刚性的人口管理手段强化动态监管,年内居住证基本覆盖大部分流动人口。切实加强对“同乡村”等重点人群和区域的管理。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人口综合管理架构,落实人口和出租屋分级分类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坚定不移地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起符合深圳特色的人口计生新机制。
19.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八字方针”,不断创新管理思路、手段和载体,探索建立城市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大城管”的格局。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查违”、“清无”、城中村和旧屋村改造等工作。理顺城市管理的条块关系,合理划分市、区、街道、社区的职责权限,强化街道在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和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深度城市化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建设,完成宝安、龙岗两区网络化系统建设,实现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精细化。
五、认真解决民生民计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20.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民本”意识、“公仆”观念,及时了解群众呼声,体察群众冷暖,关心群众疾苦,更多关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搞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把群众关心的小事当作大事办,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重点抓。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再就业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农转居和外来工免费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再就业、创业和外来劳动者技能培训。完善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援助体系,建立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全市工伤、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完善基金监管体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大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企业公积金改革工作,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规范与扶持并举,提高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启动新大学的具体筹建工作,办好大学城,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提高教育内涵发展能力。切实加快卫生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劳务工医疗网点建设,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和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整治交通“瓶颈”,着力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强化科技监管手段,提高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现代化水平。加大特区内外公交发展力度,强力推进特区外公交区域运营。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公交优先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公交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继续完善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大蓝牌车治理力度,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市民身体素质。
21.积极发展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临时救济为主要内容,并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救助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适度加大公共福利产品供给和福利服务范围,探索研究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新体系。积极培育社会慈善意识,推进慈善组织和工作网络建设。加快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救灾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济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探索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公益金,使公益金的使用更贴近基层和社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