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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环字[2007]1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宁市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南宁市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宁市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与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局域网的管理,规范局域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环保系统的计算机使用及网络管理。

  第三条 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南宁市环保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章 网络运行与管理

  第四条 使用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 南宁市环保系统局域网通过南宁市政务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涉密计算机不可接入局域网。

  第六条 局域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局域网所用各端口接入前的网络设备及线路由信息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局域网各接入端口后的计算机及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局域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没有办理端口开通手续的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计算机上网卡,须事先到信息中心办理授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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