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近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登记暂行办法》,就劳动用工登记的范围、登记的方式、登记的项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管辖等予以明确。各地要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企业的户数,从而推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上要有一个大的突破,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要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严禁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各盟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业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管理。从源头抓起,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条款,消除产生劳动纠纷的隐患,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7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与劳动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四、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要与当地工会密切联系、一致行动,遵循积极稳妥、平等协商、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中大力推广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也要继续做好政策指导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五、加强对企业工时工作的管理
根据《
劳动法》和《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对符合条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全面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坚持企业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原则,指导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与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其工资增长水平。